多年来,我校始终高度重视师资队伍结构调整,注重提升教职工学历层次,不断加大教职工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的支持力度,通过在读期间提供培养费、减免教学工作量、正常申报晋升职称等措施,鼓励教职工尤其是教师在职攻读博、硕学位,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年来,随着我校教师培养目标的调整,教师的培养方式也在发生变化,以教师工程(社会)实践、出国课程进修、骨干教师培养等提高教师能力和水平的方式已成为教师培养的主流。
为了进一步增强培养效果,提高培养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教师培养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教师的能力和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不再支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教职工的培养费;对于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在其取得博士学位后分别为教师及非教师系列职工支付1万元/人及0.8万元/人的培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