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3-03-30   作者:   阅读:

为保证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印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建大研[2023]3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和《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的相关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1.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统筹兼顾,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2.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坚持全面考查,突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全面考核。

、复试

1. 学院在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划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分数线,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学院不进行破格复试。

2. 已考核通过的“萃英计划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学科专业的,初试成绩达到学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方可录取,不再参加复试(已提前通过萃英计划复试,复试成绩为萃英计划考核成绩)。

3. 复试方式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复试进行,每组考生人数不超过30人。考生需要注册两个腾讯会议账号用于两台设备登陆,其中一台视频设备架设在身后1米左右,用于复试监控,另一台设备用于复试面试;复试时桌面始终要保持整洁,不得放置与考试相关的任何材料,手机提前做好拒接电话和语音通话的设置,考试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不得转换考试界面,视频监控设备不得中断。

4. 复试内容一般由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包含外国语水平)两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40分、综合素质考核60分(包含外国语水平20分)。

1)复试均以问答形式进行。

2)专业能力考核内容与《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考核内容一致。考生须从A、B、C 三档题库中分别随机各抽取1道,总计3道试题现场回答。

3)综合素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外国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质;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和创新意识;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每生复试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的复试成绩取所在面试小组各评委所给成绩的平均值。

5. 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2023年33114:00-18:00。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学院提前通知进行设备调试。

6. 复试过程中,考生需面向镜头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备招生单位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进行人证对比,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等,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查核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7. 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调剂

1.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录取

1. 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7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 分)×复试成绩权重(30%)。

2. 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中“萃英计划生”直接录取至“萃英计划”考核合格专业。其他一志愿考生按照报考专业按总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因专业计划满额无法录取考生,在征求考生意愿的基础上,调剂至相关专业。

4. 调剂考生录取

1)调剂录取工作本着考生自愿申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院根据考生申请调剂专业按照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5.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6. 导师分配按照《化学与化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执行。原则上以考生报考填报导师意愿为主,未填报者由学院随机分配。若拟录取考生中报考某位导师的人数超过该导师当年招生指标,由该导师确定拟招录学生,其余学生在报考专业中重新分配导师。不服从导师分配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7. 新生报到后,学院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拟招生计划(具体以实际录取为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类型

拟招生计划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学术学位

40(含推免)

085600

材料与化工

专业学位

50(含推免)

、信息公开公示

1. 按照学校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拟录取结果必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

2. 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备案信息为准。

、违规处理

1. 对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导师及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 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4. 本次招生录取全过程由学院纪委全程跟踪监督,考生认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院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

联系电话:029-82203377    联系人:杨占林

、其他

各批次各分组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化学与化工学院网站http://hxhg.xauat.edu.cn通知公告及“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送的信息通知。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3年3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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