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实验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及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12-20   作者:   阅读:

  

  为加强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科研中的作用,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保证大型仪器设备对内、对外开放,实现大型仪器设备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化学化工实验中心统一管理且具有一定通用性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优先保证本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适度对院外开放。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专管和有偿使用制度,合理定价、统一收费。

  二、仪器设备使用管理

  第四条 为了有秩序、有效的使用中心实验室仪器,使用者须提前预约才能上机测试并完整地填写《化学化工实验中心样品分析委托审批单》(详见附件)。预约者必须按时前来测试样品,若有特殊变故须提前 1 天通知该仪器管理老师。凡预约后不来测试又不提前通知管理老师,造成浪费机时和阻碍别的师生测试者,将取消其两周的测试资格。

  第五条 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均按照《化学化工实验中心实验仪器使用管理制度》要求由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全面负责,并逐步实行开放管理,开放使用过程中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并在相关仪器管理人员指导下方可单独上机操作。若未经许可自行操作对仪器造成损害,维修费用由本人负责。

  三、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与办法

  第六条 大型仪器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按《化学化工实验中心大型仪器收费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第七条 仪器使用收费形式

  1.以使用机时计费

  (1)送样测试和在场测试的机时包括样品处理和(测试过程必须的)仪器稳定、测试运行、结果分析与打印等过程所用的时间。

  (2)上机操作的机时由工作人员与使用人两次交接仪器的时间来确定。

  (3)机时计算以30分钟为最小单位,不足30分钟以30分钟计费。

  2.以测定样品数计费

  (1)工作人员根据提供的测试条件,每只样品进行一次完整的测试。

  (2)一次性使用的物品按实际消耗情况另计费。

  第八条 本院教师和学生采用记账方式。测试后由教师或学生本人签字,每学期结算一次,并通过学生、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负责教师,由使用者将款交到学校财务处并记入学院中心实验运行帐中。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者将公布欠费单;欠费超过一个月未交者,将停止其使用中心仪器。教师调离或退休时要结清测试欠费,教师可随时到各仪器室检查了解本组学生的测试记录。

  第九条 教师和学生也可选择预交测试经费,预交费在学院办公室办理。每次测试后仪器管理老师在预交经费中登记本次测试费,并由本人签字。测试费使用完之前,中心实验室将通过学生、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教师。

  第十条 对于新进无任何科研项目的青年教师,进校两年内使用仪器可暂时签字记账处理。

  四、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化学化工实验中心所收取的仪器设备测试费由学院集中管理,严格控制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以弥补仪器日常运转和保养经费的严重不足。

  五、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化学与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2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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