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2-20   作者:   阅读:

为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计划,不断提升学院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活力,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化学与化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成果导向”基本原则,发挥大创项目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中的支撑作用。落实专款专用,项目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研究经费。

2.实行经费资助和项目等级动态调整机制,打破传统“项均定额”资助惯例。学院立足自身学科建设需要,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果,对成果突出的项目上调立项等级、提高资助额度,对未达标的项目下调立项等级、降低资助额度。

3.项目建设包括立项启动、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三个阶段,其中项目结题验收经费采用申请制,申请时须附建设目标、建设成果等材料,验收通过、方可生效。

二、项目管理

各立项团队按照规定认真开展项目研究,学院对项目进展进行全程跟踪管理。项目结题验收时,须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成果要求。

1.基本条件

1)撰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创业训练项目还须完成规范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创业实践项目须正式运营或注册公司,提交规范完整的商业计划书、营业执照及其他商业运营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须为团队成员。

2)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与实验相关的部分须形成《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开放性实验报告》。

3)将大创项目与专业学习、社会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其中,创业实践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必须参加“互联网+”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2.成果要求

1)项目成员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时,指导教师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 1篇,论文须注明大创项目编号等信息;

2)申请与项目内容相关的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1项(项目组成员应为第一发明人),需有专利申请号或者授权号;

3)项目研究成果参加《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分类一览表》认定的竞赛,且获校级及以上奖项1项(以获奖证书为准),该项不得重复计算;

4)项目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5)项目入驻校级(或校外)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6)提供经专家组审核认定与项目内容相关且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作品(实物或软件设计等),需附作品设计说明。

原则上,国家级大创项目结题需满足上述条件中至少2项;省级大创项目结题需满足上述条件中至少1项。

3.各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学院组织专家组取答辩评审的形式进行验收,综合现场答辩、过程记录、结题材料以及成果产出情况进行排序,最终确定结题验收等级;其中,国家级优秀等级项目经学院推荐后,由学校最终认定。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不超过项目结题数的25%优秀、良好比例不超过项目结题数的60%。延期项目不得参与优秀项目评选。

4.学院将按照当年实际结题情况给予动态资助,最高上浮可达20%;下调立项等级的项目最高按照结题等级进行资助;延期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原计划额度的80%;不合格项目不予资助。

5.为发挥大创项目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从结题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级大创项目中,通过汇报评选的方式遴选优秀项目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同时为促进项目持续开展和落地转化,将给予此类项目额外经费支持。

三、其他要求

1.项目运行过程中,各立项团队须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过程记录册》,记录情况将作为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2.项目中期检查由学院自行组织开展,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即时终止运行。

3.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按照项目终止处理,延期项目如通过结题验收,结果只能认定为“合格”。对于无故中断项目的情况,取消全组成员来年再次申请各级大创项目的资格,同时取消该项目指导教师三年内参与大创项目指导资格;对于未申请延期且不按要求参加答辩验收的项目,按照无故中断项目处理。

4.各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落实专款专用,经费须用于学生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合理支出,同时,经费支出须经指导教师审核批准,经费须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报销说明进行支出。

5.鼓励各大创项目探索形成“本-硕-博”联动工作机制,“定课题、结对子、组团队”和自筹部分配套经费,选拔优秀博士生和硕士生共同参与指导本科生开展科研训练活动,形成学科交叉、团队融合、持续研究的良性机制。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化学与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与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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