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工学院推荐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07   作者:教学办   阅读:

为切实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创业、全面发展,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建大〔2015136号)和《关于推荐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的通知》(西建大〔2020〕38号)文件精神,结合化学与化工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协调本单位推免生的遴选和接收等,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接受及处理推免过程学生的申诉等。

组  长:周元臻 张卫华

副组长:付义乐 周军 刘佰龙

成  员:董社英 薛娟琴 江元汝 孟晓荣 张良 张秋利 谢会东 钟吕玲 武娇娜

二、推免类型

推免类型分别为:正常推免、破格推荐、本硕一体化推免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

三、推免生遴选条件及综合成绩测评办法

1. 正常推免生遴选条件

除需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建大〔2015136号)遴选推荐条件的必备条件且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达标外,正常类型推免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前三年已修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各门课程无不及格门次,且CET4≥425分、CET6≥425分。(鉴于疫情造成2020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延期,对于CET成绩未达到规定的,可用大学英语1-4成绩均75分替代)

2) 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1项(团体赛个人排名前2),或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个人署名前2)满足CSCD不少于2篇(见刊),或EI检索1篇,或SCI检索1篇;或获得授权专利(个人排名前2)满足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获奖、论文、专利等截止日期为2020年09月01日前。

3) 对于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若在校期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2)完成一项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或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创新实践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大学生自主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等,且由本校三名以上相关学科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将学生相应成绩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

2破格推荐生遴选条件

除需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建大〔2015136号)遴选推荐条件的必备条件且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达标外,破格推荐生必须满足CET4≥425分,且符合以下遴选条件中的任意两条:

1) 前三学年已修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必修课程无不及格门次,且选修课程及通识课程累计不及格的课程门次不得高于1门次;

2) 前三年已修读专业核心课程学分绩点在4.0以上的至少五门次;

3) 在校期间参加过SSRT项目或者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且满足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学科竞赛奖(团体赛个人排名前2),或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个人署名前2)满足CSCD不少于2篇(见刊),或EI检索1篇,或SCI检索1篇;或获得授权专利(个人排名前2)满足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获奖、论文、专利等截止日期为2020年09月01日前。

3. 正常推免生和破格推荐生的计分办法

正常推免生和破格推荐生由推免综合测评成绩统一排序,推免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加分、学术专长加分、专业核心课程加分构成,加分标准按附表1和附表2规定执行。每名学生同一类型项目及获奖加分按最高加分计一次,同一类型项目及获奖不得重复加分,每名学生加分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0.6。

4. 本硕一体化推免

本硕一体化推免生按《化学与化工学院本硕一体化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西建大化〔2019〕7号)文件规定,对已选拔进行本硕一体化培养的学生进行分流考核,并择优遴选推荐。

5.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遴选推荐按校团委相关规定执行。

四、特别说明

1. 学院将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实际等分配各专业推免名额,待学校下达推免指标后公布。

2. 若对应专业符合推免生遴选推荐条件的人选不足,原分配的推免名额退回,用于其他专业的推免。

3. 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中的已修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不及格门次等应以教务管理系统截止到2020年9月1日数据为准。

4.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只能申报一种类型的推免生,不得申报两种及以上类型,否则,直接取消推免资格。

5. 除正常推免类型以外,其他类型推免须在本学院免试攻读研究生,否则将取消推免资格。

6. 后备推荐生由正常推免生和破格推荐生推免综合测评成绩排序自然产生。

7. 个人排名以推免综合测评成绩为准。

8. 一旦取得推免资格,一般不得自行放弃,若由于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截止后放弃推免资格,且导致推免名额作废,学校将根据具体情节和影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五、遴选推荐程序

第一阶段:报名申请

符合学院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的学生,可根据个人学业规划及各类型推免要求等确定推免意愿。申请推免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1年推免生申请表》,在9月10日(第2周周四)12:00前向学院教学办提交《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1年推免生申请表》和佐证材料,未按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受理。

获奖、论文、专利等认定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需通过自助查询打印系统下载打印,打印时间节点为2020年9月1日前。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

学院推荐选拔工作小组根据推荐选拔标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推免综合测评,按测评成绩确定推荐顺序。根据推免名额确定推免生名单。

第三阶段:公示上报

学院将推免生审定表及推免生名单在学院网站等进行公示,学院教学办负责接收学生书面申诉。申诉期结束无异后,学院将推免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六、其他

1.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按规定时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确认推免生资格,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

2. 凡有意向就业或申请出国的学生,不得申请推免和推荐。若由于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截止后放弃推免资格,且导致推免名额作废,学院将根据具体情节和影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3.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推免资格作废:

1) 未能按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2) 有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及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

3)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等未达到招生单位的规定。

4) 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5) 其他类型推免学生未按要求填报报考学校。

6) 经学校推荐工作组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况。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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