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专业毕业条件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须按培养方案要求获得不低于161的总分学,其中必修课134学分(通识教育教学模块-70.5,专业基础课程-16.5,专业方向课程-8.5,创新创业教育课程-4,集中实践教育教学模块-34.5),选修课不低于 27 学分(通识教育教学模块-5,专业基础课程-8,专业方向课程-2,创新创业教育课程-2,通识拓展课程不低于 10 学分,且符合学校规定,并获得先进文化类和艺术类通识课程学分各 2 分。)
应用化学专业: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须按培养方案要求获得不低于151 的总分学,其中必修课 115 学分(通识教育教学模块-59.5,专业基础课程-19.5,专业方向课程-4,创新创业教育课程-2.5,集中实践教育教学模块-29.5),选修课不低于 36 学分(通识教育教学模块-9,专业基础课程-6,专业方向课程-6,创新创业教育课程-1,集中实践教育教学模块-4,通识拓展课程不低于 10 学分,且符合学校规定,并获得先进文化类和艺术类通识课程学分各 2 分。)
西藏、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按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修完规定的课程,必修课程成绩不得低于 36 分,取得的必修及选修课程学分达到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70%作为毕业条件。
往届延期毕业学生:根据学生延期毕业期间重修原不及格课程的成绩、学分、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等,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二、授位类型及条件
1.授位类型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类型为工学,应用化学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类型为理学。
2.授位条件
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需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校期间累计平均学分绩点≥1.5、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获准的课外素质教育学分≥10,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在校期间曾受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毕业前经考察,确已改正错误,表现良好,且达到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 曾受记过处分者,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创新成果奖或省级以上文体单项奖者,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 1.5。
2) 曾受留校察看处分者,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创新成果奖或省级以上文体单项奖者,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