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工学院2019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01   作者:   阅读:

为切实发挥中期考核对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把关作用,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西建大研[2018]14号)和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9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化学与化工学院即日起开展2019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9月2日至9月21日,2019级硕士研究生梳理学业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进入研究生培养系统“中期考核申请”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下载中期考核表填写相关内容。

2. 9月22日至9月26日,由各系组织中期考核评审答辩。

3. 9月27日至9月30日,答辩秘书提交各组相关材料至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学院审核、公示考核结果。

4. 10月7日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中期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考核办法

1.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生思想品德及学术道德遵守情况、课程成绩及必修环节完成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已通过、研究课题已取得明显进展,方可进行中期考核。

2. 中期考核与开题答辩通过至少间隔半年时间。由各系统一组织以答辩形式进行,答辩组成员至少应包括3名本学科(专业)具有指导研究生经历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其中组长1名,另设秘书1名。

3. 中期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参加考核人数的10%。考核结果与奖学金评定挂钩;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级者后续方可参与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4. 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将在半年后重新考核,且延长学习年限半年,研究生第二次中期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预答辩环节,且学位论文不得申请免盲审评阅。中期考核结果2次不合格者,终止培养,予以结业或退学处理。

三、考核程序

1.  研究生本人在培养系统提交中期考核申请。

2. 导师线下进行审核。

3. 专家小组考核。重点对研究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进度、后续工作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考核,结合导师评价,给予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与修改意见。

4. 学科方向负责人审核签字。

5. 学院审定并上报考核结果。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1年9月1日

 

版权所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 邮箱:hxyhgxy@xauat.edu.cn |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 710055 | 陕ICP备05001615 V8.0-2014

建大主页
建大综合服务平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