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3   作者:   阅读: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西建大学工〔2021〕16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评选条件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含5%),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含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遵照教财函〔2019〕105号第七条执行。对于这部分人选,各学院要严格评审,宁缺毋滥。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申请者需提供:个人申请书、《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按“获奖情况栏”顺序排序)。

(二)学院评选

1.学院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及资料;

2.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评选,并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学校审核及上报教育厅

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和备选学生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陕西省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

(一)电子信息

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学院会审评审材料的会议记录;

3.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4.学院公示情况的照片;

5.《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统计表》。

(二)文本信息

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成立、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3.学院会审评审材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4.参评学生申请书;

5.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6.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成绩排名表人数需与综合测评排名表人数相同);

7.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情况栏”顺序排序;

8.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要求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五、名额分配

2024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32个,按照1:1.2差额评审要求,各学院可推荐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名额为38个。学校将对学院推荐的38名候选学生进行复评、复审、公示,确定32名推荐获奖学生及6名备选学生上报陕西省教育厅。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于9月30日前上报有关申报评审材料。

(二)本年度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进行参评。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在本次评审推荐工作,评审过程务必规范严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将品学兼优的学生推荐出来。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工作安排要求,及时将推荐名单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各学院要认真留存学生申请资料,并妥善归档保管五年。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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