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争先创优”在我校人才培养、优良校风学风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积极挖掘资助工作育人潜能,在全校范围内选树先进典型,广泛营造比学赶帮超学习氛围,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西建大〔2022〕68号),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争先创优”本科生评优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一年级除外)。
(二)评选办法
1.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西建大〔2022〕68号)有关规定开展。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参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进行测评,其中,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西建大〔2018〕160号)认定。
2.各学院评选推荐的标兵系列(标兵班、标兵宿舍、优秀学生标兵),先进班集体、标兵宿舍、文明宿舍须附有单行事迹材料。
3.标兵系列(标兵班、标兵宿舍、优秀学生标兵)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核评比。本年度拟继续设立标兵系列“提名奖”,奖励名额视申报及考核评比实际确定。具体考核评比方式、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评优年度转专业学生在原所在学院参评。
二、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参照2023-2024年 “争先创优”评优指标分配表(附件1)在10月15日前向学生工作部(处)报送以下材料:
标兵系列(标兵班、标兵宿舍、优秀学生标兵)推荐报名表(附件2)、情况统计表(附件3)及相关事迹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以及2023-2024学年“争先创优”评优汇总表(附件4)。相关评优申请表(附件5)由学院留存备查,无需报送。
三、评优程序
(一)各学院要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学院评选结果作为初评结果,要面向全院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二)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评优结果。
(三)评选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争先创优”各奖项之间不可兼得,获得“争先创优”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者,只颁发荣誉证书,不再发放“争先创优”奖金(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标兵提名奖除外)。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争先创优”本科生评优奖励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扎实稳妥推进、专人全程负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规定、评选条件、分配指标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随意拆分指标或扩大评选范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发挥好评优奖励的激励引导作用。
(三)强化导向,鼓励优秀。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对创新创业成绩较好的集体或个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适当优先,充分发挥创新创业教育的导向作用,激励和引导学生主动培养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四)树立榜样,彰显示范。各学院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特别是标兵系列,有义务、有责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榜样宣传、志愿公益、朋辈帮扶等各类活动,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处处有榜样,人人学榜样”的良好氛围,切实发挥“争先创优”榜样引领作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天天(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9-82205480
电子邮箱:jdzx@xauat.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