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4-2025 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   作者:   阅读:


为做好我校 2024-2025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及时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确保资助工作的公 平、公正、高效开展,现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 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 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与等级

( 一)认定依据、等级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学生处发文〔2019〕28 号)有关规定 为准。重点关注全国资助管理系统下发的 12 类特殊困难学生群 体( 附件 1)。 同时,要及时掌握近期受灾情、家庭变故等影响 的学生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认定范围,确保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应助尽助。

( 二)对 2020 年秋季学期已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在校期间继续执行“每生每学年发放 6000 元的助学金补助 ”和 “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 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 补助 ”的规定,原则上认定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为家庭经济特别 困难学生。

三、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应尽快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学 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以年 级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 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 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 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 10%(专业或班级总 人数的 3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 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 二)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家庭困难情况按 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学生处发文〔2019〕28 号)有关认定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 所有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学生在“一站式”学工系统中“ 困难生 申请”模块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表》,填写完成后生成纸质版提交学院,用于上级部门审核。

( 三)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按照规定组织 民主评议,并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 议记录表》( 附件 2),认定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等 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结果进行复核。

( 四)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生学 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 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复核各学院认定工作组 审核过的认定结果。复核通过后,将最终审定结果通知学院认定 工作组。

四、上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学院于 10 月 13 日前通过 “ 一站式 ” 学工系统上报 《2024-2025 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等纸质材料具 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困难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辅导员、班主任和 学生干部要深入到宿舍和学生中了解情况,及时发现未提出认定 申请但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要做好国家资助政策讲解工 作,解决学生思想负担,并重点关注近期发生过重大自然灾害地 区生源学生、 出现家庭变故学生等情况。

( 二)各学院在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应注 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家庭经济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 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

( 三)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及时处理学生反映的问题,要通 过信件、电话、走访等形式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对情况不 符者,取消资助资格。

( 四)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设立监督和投诉电 话 、 邮 箱 。 监 督 投 诉 电 话 : 82205480 , 电 子 邮 箱 : jdzx@xauat.edu.cn。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如果发现有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不得再享受其他任何奖助 学金。情节严重的,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部(处) 2024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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