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及时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高效开展,现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与等级
(一)认定依据、等级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学生处发文〔2019〕28号)有关规定为准。重点关注全国资助管理系统下发的12类特殊困难学生群体(附件1)。同时,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3〕18号)有关要求,要及时掌握受灾情影响的学生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认定范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二)对2020年秋季学期已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在校期间继续执行“每生每学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补助”和“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的规定,原则上认定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应尽快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 10%(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 3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家庭困难情况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学生处发文〔2019〕28号)有关认定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所有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三)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按照规定组织民主评议,并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3),认定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结果进行复核。
(四)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生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复核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过的认定结果。复核通过后,将最终审定结果通知学院认定工作组。
四、上报时间及要求
各学院于10月11日前上报《2023-2024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等纸质材料随国家助学金材料一起上报,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困难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要深入到宿舍和学生中了解情况,及时发现未提出认定申请但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要做好国家资助政策讲解工作,解决学生思想负担,并重点关注发生过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生源学生情况。
(二)各学院在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家庭经济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
(三)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及时处理学生反映的问题,有条件的应通过信件、电话、走访等形式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对情况不符者,取消资助资格。
(四)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设立监督和投诉电话、邮箱。监督投诉电话:82205480,电子邮箱:jdzx@xauat.edu.cn。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发现有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不得再享受其他任何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1.《12类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名单》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4.《2023-2024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