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脱贫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受疫情灾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摸排实际情况后重点予以保障。
2.资助标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8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8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需为今年认定的困难生,包括2020年秋季学期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应在专业排名前30%,且参评者在本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3.今年刚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进行参评。
(二)国家助学金
1.评选国家助学金需为今年认定的困难生,包括2020年秋季学期已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原则上认定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今年刚转专业学生在新学院进行参评。
3.延期毕业困难生可根据学院制定的助学金管理办法选择性参评助学金,但不享受2020年秋季学期已认定的建档立卡政策资助。
4.应征入伍复学且本学年在校生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再参评困难生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须提供:参评学生申请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学年成绩单(需从教务系统导出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专业(班级)综合测评排名表(其中同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班级综合测评排名表由学院统一提供并加盖院系公章)、志愿者活动证明。
国家助学金申请者须提供: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
(二)学院评审、公示
1.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及分配名额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2.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及资料,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做好民主评议记录,将初评合格后的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留存公示照片。
3.各学院国家励志助学金需选择上报1-2名差额备选,若初评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材料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属实由备选替换,本学院替换完后由其他学院学分绩点高者替换。
(三)学院上报相关资料(11月3日)
1.电子信息:
《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1-2022学年励志奖学金信息统计表》《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分类细表》《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分类细表》《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和公示情况的照片。
2.文本信息:
(1)学生申请所有原始材料(励志和助学金分类汇总)
(2)《2021-2022学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并加盖学院公章。
(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4)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举报处理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注:以上原始材料经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核之后,返还学院,并由学院妥善归档、保管五年,以备陕西省教育厅查验。
(四)学校评定、公示及上报教育厅
学校根据学院提交的申请学生名单和资料进行会审,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陕西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推荐上报。
2.认真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按照工作安排要求,按时将推荐名单上报学生处。
4.按照《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留存申请学生的基本资料,妥善保管五年,以备学校及陕西省教育厅查验。
5.加强受助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感恩意识教育,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