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创业、全面发展,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建大〔2015〕136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免试是指本科生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本校优秀本科生进行遴选,审定后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相应招生单位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当年推免阶段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三条 推免生若在本校免试攻读研究生,可按规定享受学校推免生相关奖励政策。
第四条 推免工作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免生应从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协调本单位推免生的遴选和接收等,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接受及处理推免过程学生的申诉等。
组 长:周元臻 张卫华
副组长:付义乐 周军 刘佰龙
成 员:董社英 薛娟琴 江元汝 孟晓荣 张良 张秋利 谢会东
第三章 遴选推荐条件
第六条 推免生遴选条件及综合成绩测评办法
推免生共计四种类型,分别为:正常推免、破格推荐、后备推荐、提前推荐。
1. 正常推免生遴选条件
除需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建大〔2015〕136号)遴选推荐条件的必备条件外,正常类型推免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前三年已修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各门课程无不及格门次,且CET4≥425和CET6≥425。
2) 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1项(团体赛个人排名前2),或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个人署名前2)满足CSCD不少于2篇(见刊),或EI检索1篇,或SCI检索1篇;或获得授权专利(个人排名前2)满足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获奖、论文、专利等截止日期为2019年09月01日前。
3) 对于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若在校期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2)完成一项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或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创新实践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大学生自主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等,且由本校三名以上相关学科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将学生相应成绩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
2. 破格推荐生遴选条件
除需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建大〔2015〕136号)遴选推荐条件的必备条件外,破格推荐生必须符合以下三条遴选条件中的任意两条:
1) 前三学年已修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必修课程无不及格门次,且选修课程及通识课程累计不及格的课程门次不得高于1门次;
2) 前三年已修读专业核心课程学分绩点在4.0以上的至少五门次。
3) 在校期间参加过SSRT项目或者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且满足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学科竞赛奖(团体赛个人排名前2),或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个人署名前2)满足CSCD不少于2篇(见刊),或EI检索1篇,或SCI检索1篇;或获得授权专利(个人排名前2)满足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获奖、论文、专利等截止日期为2019年09月01日前。
3. 正常推免生和破格推荐生的计分办法
破格推荐生和正常推免生由综合测评成绩统一排序,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加分、学术专长加分、及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根据职务工作表现的加分、专业核心课程加分构成,加分标准按附表1、2规定执行。每名学生同一类型项目及获奖加分按最高加分计一次,同一类型项目及获奖不得重复加分,每名学生加分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0.6。
4. 提前推荐生遴选条件
低年级学生在校期间若CET4≥425,且已修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各门课程无不及格门次,可申请提前一年本校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推免资格,在毕业学年按学校规定审核后直接推荐。
第七条 特别说明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只能申报一种类型的推免生,不得申报两种及以上类型,否则,直接取消推免资格。
2.后备推荐生由正常推免生和破格推荐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自然产生。
3.凡有意向就业或申请出国等学生,不得申请推免和推荐。
4.推免和推荐不设面试环节,个人排名以综合测评成绩为准。
5.破格推荐生、提前推荐生、以及后备推荐生只能申报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
6. 一旦取得推免资格,一般不得自行放弃,若由于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截止后放弃推免资格,且导致推免名额作废,学校将根据具体情节和影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章 遴选推荐程序
第八条 推荐选拔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 符合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及推荐条件的学生,可根据个人学业规划及各类型推免要求等确定推免意愿。申请推免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0年推免生申请表》,在9月11日(第2周周三)12:00前向学院教学办提交《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0年推免生申请表》一份、相关学科专业教授《专家推荐书》一份及相应证明材料至学院教学办。
2. 学院推荐选拔工作小组根据推荐选拔标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按测评成绩确定推荐顺序。初步遴选确定推免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3. 通过初选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的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见附表2,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并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领取推免生网报编号,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被录取。
第九条 推免生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推免资格作废:
1. 未能按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2. 有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及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
3.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等未达到招生单位的规定。
4. 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 其他类型推免学生未按要求填报报考学校的。
6. 经学校推荐工作组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若由于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截止后放弃推免资格,且导致推免名额作废,学院将根据具体情节和影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化学与化工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9年7月16日
附表1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加分 |
加分要求 |
备注 |
|
一类加分 |
一类竞赛A第一等级 |
0.6 |
在校期间创新创业竞赛获奖仅按最高加一次 |
竞赛等级分类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划分 |
|
一类竞赛A第二等级 |
0.5 |
|
一类竞赛A第三等级 |
0.4 |
|
一类竞赛B第一等级 |
0.5 |
|
一类竞赛B第二等级 |
0.4 |
|
一类竞赛B第三等级 |
0.3 |
|
一类竞赛C第一等级 |
0.4 |
|
一类竞赛C第二等级 |
0.3 |
|
一类竞赛C第三等级 |
0.2 |
|
二类加分 |
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2) |
0.4 |
|
累计加分 |
|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2) |
0.1 |
|
学术论文(署名前2)SCI |
0.4 |
|
学术论文(署名前2)EI |
0.3 |
|
学术论文(署名前2)CSCD |
0.1 |
|
文艺及体育全国一等奖 |
0.4 |
仅按最高加一次
|
团体竞赛获奖的第二名及其他成员,按照前一名的75%依次递减加分;同类比赛取最高级别奖项 |
|
文艺及体育全国二等奖 |
0.3 |
|
文艺及体育全国三等奖 |
0.2 |
|
文艺及体育省内一等奖 |
0.2 |
|
三类加分 |
社会工作(校、院主席团、部长及社团部长) |
0.06 |
社会工作加分不能累加,仅取最高分 |
|
|
社会工作(支部书记、团支书、班长) |
0.06 |
|
校、院学生会副部长、社团副部长及支部委员 |
0.04 |
|
校、院团委学生会委员及班级委员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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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专业核心课程列表 |
序号 |
应用化学课程名称 |
|
序号 |
化学工程与工艺课程名称 |
1 |
无机化学Ⅰ1 |
|
1 |
无机化学Ⅰ1 |
2 |
无机化学Ⅰ2 |
|
2 |
无机化学Ⅰ2 |
3 |
无机化学实验1 |
|
3 |
无机化学实验1 |
4 |
无机化学实验2 |
|
4 |
无机化学实验2 |
5 |
有机化学Ⅱ1 |
|
5 |
有机化学I |
6 |
有机化学Ⅱ2 |
|
6 |
分析化学 |
7 |
物理化学A1 |
|
7 |
物理化学A1 |
8 |
物理化学A2 |
|
8 |
物理化学A2 |
9 |
分析化学 |
|
9 |
化工原理1 |
10 |
有机合成化学 |
|
10 |
化工原理2 |
11 |
生物化学与技术 |
|
11 |
化工热力学 |
12 |
仪器分析 |
|
12 |
化学反应工程学 |
13 |
化工原理1 |
|
13 |
化工基础实验 |
14 |
化工原理2 |
|
14 |
无机化工工艺学(无机) |
15 |
绿色化学 |
|
15 |
煤化学(煤) |
16 |
结构化学 |
|
16 |
化工计算机辅助设计 |
17 |
表面与胶体化学 |
|
17 |
化工过程开发与设计 |
18 |
专业英语 |
|
18 |
化工仪表及自动化 |
19 |
中级无机化学 |
|
19 |
现代化工分析技术 |
20 |
综合化学 |
|
20 |
催化原理 |
21 |
综合化学实验1 |
|
21 |
电化学基础 |
22 |
精细化学品化学 |
|
22 |
无机精细化工工艺学(无机) |
23 |
高分子化学 |
|
23 |
煤化工工艺学(煤) |
24 |
环境化学 |
|
24 |
化工设备设计 |
|
|
|
25 |
化工技术经济 |
|
|
|
26 |
计算机在化工中的应用 |
|
|
|
27 |
表面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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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绩点在4.0以上的课程门次加分 =(门次-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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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绩点在4.0以上的课程加分 = (课程绩点-4.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