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工学院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3   作者:   阅读:

为切实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创业、全面发展,根据西建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建大〔2015〕136号)和《关于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的通知》(西建大〔2023〕73号)文件精神,结合化学与化工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协调本单位推免生的遴选和接收等,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接受及处理推免过程学生的申诉等。

组  长:周元臻 张卫华

副组长:王  耀 周  军 杨占林

成  员:张秋利 张  良 田宇红 关  丽 刘  文 马  晶

钟吕玲 顾慧敏 杨  博

二、推免生遴选条件

1. 正常推免生除需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建大〔2015〕136号)和《关于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的通知》遴选条件的必备条件外,学业成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前三学年必修课程均已修读,并取得相应学分;

(2)前三年已修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3.5,各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且CET4≥425分、CET6≥425分。

2. 本硕一体化推免生按《化学与化工学院“本硕一体化”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西建大化〔2022〕6号)文件规定,对已选拔进行本硕一体化培养的学生进行分流考核,并择优遴选推荐。考核合格者可优先给予推免资格,考核不合格者退出本硕计划。

三、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加分构成。学生若参加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获奖等,可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对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给予加分,每名学生同一类型项目及获奖加分按最高加分计一次,同一类型项目及获奖不得重复加分,每名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0.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学术专长的学生。

四、特别说明

1.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并做出承诺。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要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并做出承诺。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2. 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加分需严格执行学校文件规定。凡未经审核私自参加竞赛项目获奖,一般不予认定。

3.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组织公开答辩,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测评成绩。

4.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只能申报一种类型的推免生,不得申报两种及以上类型,否则,直接取消推免资格。

5. 除正常推免类型以外,其他推免及本硕一体化推免须在本学院攻读研究生,否则将取消推免资格。

6. 个人排名以推免综合测评成绩为准。

五、遴选推荐程序

第一阶段:报名申请(9月13日(第3周三)12:00前)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提交推免生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如实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4年推免生申请表》(见附件1),并对表中注意事项作出本人承诺。未按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受理。

获奖、论文,专利等认定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需通过自助查询打印系统下载打印。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9月13日—9月15日)

学院推荐选拔工作小组根据推荐选拔标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推免综合测评,按测评成绩确定推荐顺序。根据推免名额确定推免生名单。

第三阶段:公示上报(9月16日—9月19日)

学院将推免生审定表及推免生名单在学院网站等进行公示,学院教学办负责接收学生书面申诉。申诉期结束无异后,学院将推免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七、其他

1.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按规定时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确认推免生资格,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

2. 凡有意向就业或申请出国等学生,不得申请推免和推荐。若由于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截止后放弃推免资格,且导致推免名额作废,学院将根据具体情节和影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3.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推免资格作废:

(1)未能按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2)有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及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等未达到招生单位的规定。

(4)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其他类型推免学生未按要求填报报考学校的。

(6)经学校、学院推荐工作组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况。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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